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近期我县公开通报了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法门镇农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智全、村委会原主任韩新民、农林村石四组原组长石仓林履行退耕还林政策不到位的问题。2003年,农林村石四组组长石仓林在参会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将510亩地对外承包。原农林村书记李智全安排原村主任韩新民违规在林地承包合同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承包合同及承包金额未向群众公示。2020年3月,李智全、韩新民、石仓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度镇闫马村村委会副主任兼巩头组组长李治平履行土地监管责任不力的问题。2018年,扶风某建材有限公司石料破碎厂未经批准,占用闫马村巩头组2.98亩的耕地用于建设彩钢棚和宿舍。李治平作为闫马村委会副主任兼巩头组组长,未对该公司承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履行土地监管责任不力。2020年3月,李治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段家镇东魏村原会计魏双彦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2018年,县委第四轮巡察发现东魏村2016年村账存在白条列支现象。魏双彦作为东魏村原会计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2020年3月,魏双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提高思想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常督促、常检查、常提醒,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贯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典型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