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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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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扶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扶风县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机构,无直属单位。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办列入县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县纪委。

派驻纪检监察组简介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县委办、宣传部、商信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档案馆;

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招商局;

派驻县政协办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县政协办、统战部、民政局、水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民族宗教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派驻县人大办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县人大办、政法委、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

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党校、工会、团委、妇联;

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县教体局、科协、残联、工商联;

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供销联社;

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县检察院、法院。

 

 

 

内设职能部门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运转相关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县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县监委工作报告、委主要领导文稿,会同有关室(部)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县纪委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分工任务情况;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县纪委、县监委大事记,收集并报送《年检》、《组织史》、《纪检监察志》等史志中与委机关相关的资料;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党代表提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和组织委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及其他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负责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工资审核、医疗社保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党支部工作,承担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和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和工会工作;协调办理委机关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信息发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中省市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本室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委全系统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工作联系;会同有关方面,负责镇(街)纪(工)委书记和县直单位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工作,指导镇(街)纪(工)委和县直单位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配备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干部出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和因私出国(境)报批等事宜;负责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牵头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全县拟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各室(部)、县委巡察机构、县级派驻(出)机构、镇(街)纪委(纪工委)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制度,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全系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本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委相关纪检监察室、镇(街)纪(工)委、县委巡察机构、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其中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做好与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衔接;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协调督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统计填报监督执纪问责管理系统,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内问责等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本室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查;编辑信访举报信息,汇总分析主要信访举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处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的突发事件;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举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本室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县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组织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委机关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组织处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县委和市纪委、监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镇(街)纪(工)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县级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全县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谈话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本级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委机关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管干部出国(境)审查工作,对审查意见回复承担直接责任;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本室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镇街)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镇(街)党(工)委、纪(工)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镇(街)党(工)委、纪(工)委,县直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委机关有关室(部)征求意见的案件;研究制定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相关规定,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镇(街)党(工)委、纪(工)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作出的复审复核(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本室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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