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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开通报4起党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03-28 08:26   来源:未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扶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本职,从严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近期扶风县公开通报了查处的4起党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绛帐镇大营村党支部书记宁宽劳参与砂场经营并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的问题。2002年至2015年,宁宽劳以股东身份参与绛帐镇南仵砂石厂经营,并在采砂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占用土地挖砂堆砂,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2018年8月,宁宽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城关街道原峪村上西组原组长罗新杰侵吞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罗新杰在任原峪村上西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虚报支出等方式,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43709元,构成职务侵占罪。2018年5月罗新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3、绛帐镇西渠村党员孙亚熊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问题。2018年3月,孙亚熊在绛帐镇政府门口等三处张贴带有捏造事实、人身攻击 等标语的字报,公然诽谤村组干部,被上宋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5月,孙亚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法门镇杜城村村干部集体骗取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2007年至2012年,法门镇原杜城村党支部书记郭天良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信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及其他惠农补贴资金共216696.23元,所得资金由郭天良和原杜城村村委会主任李中科、原杜城村村委会副主任郭永林、原杜城村监委会主任韩红记、原杜城村会计韩应安5人按照固定亩数进行私分,用于其个人及各自家庭开支。2017年12月,郭天良、李中科、郭永林、韩红记、韩应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4起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 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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