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辅警刘凯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县监委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我县纪委监委近期公开通报该起典型案例。
2019年8月8日,县公安局配合宝鸡市公安局对“8.07”涉恶团伙犯罪嫌疑人开展集中收网行动,行动后抽调县公安局24名辅警参与专案犯罪嫌疑人看护工作。辅警刘凯在看护犯罪嫌疑人牛春龙过程中,利用其看护身份便利,在犯罪嫌疑人牛春龙和其家属之间传递消息、通风报信,并受牛春龙委托,在专案办案点串门查看,帮助其确认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关押。
2019年8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刘凯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并建议县公安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刘凯劳动合同,在公安系统内部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加强对辅警的管理和警风警纪教育。
刘凯身为县公安局辅警大队辅警,协助县公安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执行看护任务,行使的是公权力,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扰乱“8.07”专案侦办,造成恶劣影响。
通报指出,2019年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重点攻坚阶段,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等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通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认真落实中央督导要求,以强有力的“打伞破网”措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