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绛帐镇牛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春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香烟、洗浴问题。2017年至2018年,梁春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香烟,共计3000余元。2018年2月,梁春光使用集体资金组织村干部前往汤峪洗浴,共花费330元。2023年3月,梁春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发改局局长张永文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23年1—6月,张永文授意项目建设单位虚报、编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假入库资料,导致我县2023年1—6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差错额831873万元,差错率约为521.3%。2025年2月,张永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县医保中心副主任马荣泰落实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2年5月,马荣泰在明知淮某某死亡后参保的情况下,为其违规办理工亡待遇批准手续,导致多发工亡待遇43.39万元。2024年9月,马荣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把手”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绝大多数”。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保持严的基调,紧盯“四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机制,既严查风腐交织问题,又深挖共性根源,一体整饬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自觉从严检身正己,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抵制一切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