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难题的思考
扶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邓 方
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是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是人民群众评价党风政风行风的“焦点”,事关党的纯洁性建设和执政基础。近年来,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市纪委的安排,围绕查办案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实行协作办案制度成效显著。但由于县(区)人员流动缓慢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主要存在“五怕五不”问题:
一怕得罪人,不想办案。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工作圈子小,纪检监察干部大多在本地上学、成家、工作,同学、朋友、亲戚、同事、上下级等关系错综复杂。这一现象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在调查信访线索时,容易出现说情、打招呼、拉拢腐蚀、施加压力等现象。致使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时顾虑多、压力大。“查处一案,得罪一片”,甚至会影响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导致其存在不想抓、不想管、不想查办案件的畏难情绪。
二怕不支持,不愿办案。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党政领导干部对查办案件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查办案件会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会影响党员干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以致在办案时想法多,担忧多,怕查办案件有始无终、半途而废,自己下不了台,出力不讨好,不愿查办案件。
三怕力量弱,不会办案。县(区)案件检查室一般只有1—3名工作人员,且多数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更新速度慢,难以胜任当前工作需要。近年来新招考的具有法律、经济、心理学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公务员,要么在司法机关工作,难以调整到纪检监察机关;要么在经济部门工作,不愿意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急需的人才进不来,进来的人员不专业。查办案件往往是“守株待兔”,主动查办案件比较少。缺乏实战锻炼,缺乏查办案件基本知识和技能,业务不精,程序不清,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对案件线索不敏感,抓不住要害,往往是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无案,最后不了了之。
四怕手段少,不能办案。绝大多数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案方式仍然停留在简单的“一张纸,一支笔”式的询问调查,或者人工检查账务等传统单一模式上,绝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对犯罪心理学、侦查学等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在办案中运用高新科技技术,难以突破大案要案。
五怕风险大,不敢办案 。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场所相对比较简陋,仅能保障办公基本需要,查办案件临时租用宾馆,地方狭小,人员流动性强,办案人员及被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均没有保障,这一现状导致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很难落到实处,普遍存在怕出事、怕担风险的畏难情绪,不敢办案。
要真正把中央和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以查办案件工作强大震慑力取信于民,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永葆党的纯洁性,应从“五力”联动入手切实解决“五怕五不”问题:
一是要在强化责任落实上“加力”。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对初核案件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查办案件工作有坚强的政治保障。要将查办案件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对镇和部门党政领导工作综合考评目标之中。要建立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全员办案工作机制,制定《办案人员纪律承诺》。要实行查办案件工作问责制度,对办案“空白”的镇和部门,坚持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分抓协作区的县纪委常委和基层党委(党组)、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压案不查的单位,严格问责。
二是要在提升办案能力上“给力”。要牢固树立全员办案的理念,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纳入培训计划,全员培训,全员办案。要积极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手,检察、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定期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查办案件工作培训。要定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赴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县(区)进行学习,积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查办案件业务培训。要安排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实行个案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研讨交流。要实行基层案件县协审制度,在协审中“对口”指导基层纪检干部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定性量纪等方面的业务。要多方筹措经费,购买纪检监察业务书籍、影像资料,满足办案人员自学需求。
三是要在突破大案要案上“聚力”。要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信息,拓展案源,建立完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线索相互移送、重大案件协办等制度。要主动出击,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为重点,不定期深入到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排查案源线索,深入细致挖掘和筛选可查性强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制定出台《署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对实名举报的,坚持优先阅批、优先核查、及时反馈答复,兑现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
四是要在深化治本功能上“用力”。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案件检查始终。在信访初核中,要对存在一般性问题或有轻微违纪行为无需立案查处的、采取诫勉谈话进行提醒教育;在案件调查中,要对被调查对象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党政纪法规教育,减轻思想压力,使其主动认识错误,交待问题;在案件审理中,要通过审理谈话,引导被调查对象进一步学习党政纪法规,端正对违纪违法事实的认识态度。要持续开展生动有效的警示教育活动,从案件查处中挖掘警示教育素材,使“以案说纪”、“以案警示”收到实效。
五是要在创新办案形式上“发力”。要加快县(区)办案点建设步伐,按照“分片规划,资源共享”的思路,在部分县(区)建立办案点,满足安全办案的阵地需要。要实行县纪委常委分抓协作区办案工作责任制度,对协作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处,由分管协作区的县纪委常委具体负责,抽调协作区人员参与,定期研判案情,确保协作区办案质量和数量。要建立办案人力资源库,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遴选后入库管理,同时对每个入库干部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予以记录,尽量减少和厘清办案人员与被调查对象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确保纯洁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