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或者在暗地里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问题。主要是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暖昧,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电话及邮箱
县纪委 电话:5212400 邮箱:ffxx2007@163.com
城关街道 电话:5231540 邮箱:sxffxcgz@163.com
绛帐镇 电话:5335097 邮箱:
jiangzhangzhen@163.com
法门镇 电话:5256213 邮箱:ffxfmzf@163.com
杏林镇 电话:5377347 邮箱:xlz5377347@163.com
天度镇 电话:5254340 邮箱:tianduzhen2012@163.com
召公镇 电话:5388344 邮箱:ffxsgz5388344@163.com
午井镇 电话:5451034 邮箱:ffxwjz@126.com
段家镇 电话:5239341 邮箱:duanjiagov@163.com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要求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中指出,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以维护群众贴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云南省调研时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与腐败做斗争,要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重点
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