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处置问题线索638条,立案308件,处分306人,其中科级24人;移送司法4人。容错纠错10人次,了结澄清事实83人。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34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18人(组织处理253人,谈话函询65人),占比5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94人(党内警告204人,严重警告19人,政务警告63人,记过1人,降级1人,组织调整6人),占比4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0人,政务撤职5人,解聘4人),占比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移送司法4人,双开1人,开除公职1人),占比1%。

图1: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

图2: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员按处理形式划分图

图3: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