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依规治党 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扶风县纪委十五届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邓 方
(2015年3月20日)
同志们:
我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周宇松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一、2014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市纪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压力传导,落实“两个责任”。出台《扶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扶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县委常委带队检查“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暨新六项反腐倡廉制度推进会,举行“两个责任”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开展征文活动,层层传导压力。
(二)坚决惩治腐败,增强震慑效果。在全市率先建成投用纪检监察标准化谈话室,全市现场会在我县召开。2014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29件(次),初核159件,立案6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4人,自办案件13件,涉及科级领导12人。初核、立案、党政纪处分人数分别上升156%、73%、68%。
(三)严格执纪监督,深化作风建设。分别建立县委常委、县纪委常委牵头常态化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实现双轮驱动,督促主责部门加强职责主业的监管。开展“狠刹牌桌上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1000余名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针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转嫁、摊派现象,开展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合县群教办开展干部驻村情况检查,严查镇干部“走读”问题。全年开展明察暗访40余次,通报曝光8次,对35个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率先将百姓问政由室内走向广场,全年举办百姓问政7期。
(四)坚持立行立改,加强自身建设。调整优化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9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0个。在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组织部等14个部门(人民团体)创新落实了过渡性派驻机构全覆盖。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落实 ‘三转’ 要求,我们怎么转”主题征文活动和专题研讨会。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信访处置、案件调查、定性量纪、办案安全等重要环节实行“签字背书”。创新建立的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全市推广,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在中组部会议上介绍经验,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还不够,有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对干部监督乏力,个别干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犹存;腐败现象在有的领域仍然易发多发,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少数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自觉、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党员干部不能尽快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还有不收敛、不收手的苗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进展不平衡,一些派驻机构和镇纪委主业不突出,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愿、不会、不敢查办案件。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以“四有四讲四比”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规范党员行为,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开展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对抗组织行为,保证党内监督的权威、有效。
深化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基层办案协作区、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等制度,拓展提升百姓问政、三风测评等活动,增强执行效果,形成特色鲜明、有效管用的“制度群”。
(二)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锲而不舍抓重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党员干部收送节礼年货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开展“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违规发放钱物和津补贴、办公用房、吃“空响”等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及时查纠违纪违规行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县委整治干部作风“十不准”规定,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县、镇机构改革,公车改革、县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关行政策落地监管。
严肃问责强震慑。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把“懒政不为”、“要官闹官”、“四风”隐形变种等突出问题作为执法问责的重点内容。实行“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者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同时进行问责。
(三)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要切实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修改完善《查办案件考评考核办法》,分类考评,不定指标,上不封顶。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要紧盯选人用人权、资源配置权,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对干预选人用人、干涉违纪违法人员处理等问题从严查处。要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重点解决土地征用、宅基地划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小官大贪”典型案件。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包庇袒护的要从重查处。
提高监督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制度,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强化管理,规范处置。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发挥办案治本作用。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案件监督管理、查办案件主办人等制度,把办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严明审查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制度》,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委)要向县纪委定期汇报案件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工作。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提名、考察办法,健全交流推荐机制。
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关系,派驻机构职责是监督驻在部门,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干部廉政谈话、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今年是中央确定的“问责年”。各级党委(组)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主动担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不断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单独考核,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硬性指标,加大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等分值权重。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出现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要同时追究党委(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组)监督责任,以追责倒逼尽责。
(五)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适应法治反腐新常态,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守政治定力、强化担当意识、树牢法治思维、做到干净干事。继续深化双向互评考评机制,评出责任和担当,考出有为才有位的正能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提升依法执纪的能力。
坚决防止“灯下黑”。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不会抓、不敢查,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问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用铁的纪律打造组织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让我们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