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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7 17:13   来源:   作者:   点击:

扶风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镇(街)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县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扶风县纪委(监委)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两个坚决维护”为中心,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县纪委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先后10次学习党章、十九大报告、监察法等内容,把稳正确政治方向。通过举办远程教育专题班、全县纪检干部大讲坛、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全县纪检干部学习中省市新精神新要求,增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对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营商环境、宗教场所整治等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县委班子及县委常委主体责任清单,形成县委照单履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主动作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整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扎实推进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彻底肃清冯新柱恶劣影响。

(二)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驰而不息查纠“四风”。制定出台《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正风肃纪促脱贫”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督促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镇村期间用餐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坚持重大节点常态化监督检查,形成“文件安排+短信提醒+明察暗访+通报曝光”的节日期间纠“四风”工作“套餐”。探索运用“大数据”,定期梳理分析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找准“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先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吃喝等专项整治。督促出台《扶风县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全县市场环境秩序。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失信及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生态环保、扫黑除恶、村级“两委”换届纪律、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宗教场所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12轮督查,对督查中存在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37个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党员干部20人,对公务接待、财务管理不规范的5个单位12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三)以监督第一职责为抓手,着力优化政治生态。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咬耳扯袖”,有效防治“未病”。为全县82名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做到事前监管。强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不断提升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廉政宣传教育,率先在全市建成10个村级家风家训样板馆,并在全县全面推广;举办庆建党97周年暨廉政文化书画展,拍摄《你是监察对象吗?》廉政微视频在秦风网展播,今年以来,共在中省市媒体刊发信息330篇,中央级媒体5篇,有效唱响廉政主旋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突破,持续强化审查调查。畅通线索来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严格处置程序,防止案源线索流失。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推动重要案件快查快办。围绕侵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先处置、快查快结,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场所建设,高标准建设留置办案场所334㎡,积极开展办案区防火演练,有效提升应对审查调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全力配合省市纪委到我县办案工作,先后配合省纪委十室、十一室、十四室完成4名人员留置看护和市纪委十一室办案。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573条,立案308件,党纪政务处分306人。

(五)以巡视全覆盖为重点,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全面结束第三轮巡察工作,采取“一托三”方式对午井镇、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等6个单位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发现问题线索358条,涉及单位正在积极整改。10月15日,正式启动第4轮巡察,设立4个巡察组,对段家镇、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等12个单位开展巡察,有效扩大巡察工作覆盖面。及时启动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分别对23个单位和13个单位进行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79条,正在积极整改。全力配合省委第三巡视组常规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积极做好协调联络和整改落实等工作。

(六)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治理效能。加快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及配套设施改建进度,历时3个月时间改建完成、搬迁入驻,汉中市纪委、彬县纪委及兄弟县区先后15次到我县参观学习。扎实有序开展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选举产生县监委班子成员,1月23日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坚持“走出去”学经验,先后到浙江省慈溪市、江苏邳州等8个市县区考察学习监察体制改革、纪法衔接、派驻机构改革等先进经验,研究提出我县改革方案。梳理统计全县监察对象5931人,涉及458个单位,实现了精准监督。加快纪法衔接,规范审查调查流程,加强监察委员会与公安局、检察院工作衔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通过将转隶干部与纪检干部混搭办案、上挂下派等举措加快人员思想工作深度融合,实现1+1>2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结留置案2件,移送司法1人。

(七)以“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3月份县纪委监委12名室部主任全部配备到位,7月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到纪委工作。认真开展纪检干部大讲坛、宪法专题讲座、纪检业务知识测试,有效提升业务能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三强化三提升”专题学习、纪律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切实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安排12名镇街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15名干部到省市跟案学习,提升干部实战能力。严格落实省纪委“十条禁令”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肃查处,严防“灯下黑”,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扶风县纪委监委追赶超越任务和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扶风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指县纪委(监委)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实有人员34人,其中行政3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扶风县纪委监委2018年人员情况图表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本年度收入总计1005.3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59.9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745.43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75.98万元,增加11.3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导致人员增加,且纪检监察业务量增加。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45.4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745.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18年收入图如下:

2. 本年支出总计100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12.55万元,较上年317.31万元增加395.25万元,增长124.56%,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数量增加,纪检监察业务量增加;项目支出291.18万元,较上年93.84万元增加197.34万元,增长210.29%,主要原因是卫监所办公楼改造工程支出较大。

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 本年支出合计1003.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12.55万元,占总支出的70.99%,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项;项目支出291.18万元,占总支出的29.01%,是为完成特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2018年支出图如下: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5.43万元,较上年669.45万元增长75.98万元,增长11.35%,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导致纪检监察业务量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73万元,比上年411.15万元增长592.59万元,增长144.13%,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导致纪检监察业务量增加,卫监所办公大楼改造工程支出较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66万元,其中:公务员考核71.98万元,行政运行227.09,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34.5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4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4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5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6.6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购房补贴1.22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经费386.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89万元,较上年246.77万元增长56.72%,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5万元,较上年14.07万元下降15.78%。

工资福利支出374.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2.88万元,津贴补贴20.01万元,奖金90.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0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8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4万元,医疗补助8.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64万元,住房公积金26.5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5万元,其中: 离休费8.91万元,生活补助2.94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325.8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67.52万元,较上年70.53万元下降4.27%。

商品和服务支出67.52万元,其中: 办公费19.97万元,印刷费2.16万元,差旅费10.25万元,维修费0.45万元,会议费1.59万元,培训费2.83万元,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劳务费0.92万元,工会经费6.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万元。

4.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 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3.02万元,比上年11.56万元增长41.46%,主要原因是本年监委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执纪执法力度加大;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9万元,比上年9.78万元增加91.14%,主要原因是本年监委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数量增加,费用增加;公务车辆购置费支出32.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监委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1.77万元,比上年1.78万元减少0.85%,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接待,本年共接待20批次130人。

2. 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培训费支出2.83万元,较上年减少23.62%,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会议费支出1.59万元,较上年增加8.46%,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监督范围扩大,业务量增加,业务会议增加。

六、2018年度县纪委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监委业务用房建设、执法车辆购置、纪检监察办案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1.18万元,确保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82万元,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运转所须的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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