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保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我县近期公开通报了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段家镇大同村银豆六组组长、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主任豆有科扶贫互助资金用途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12月,段家镇原银豆村贫困户王某以经济作物种植为由,申请扶贫互助资金10000元,用于修缮后院上房。豆有科作为原银豆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主任,对本村扶贫互助资金用途监管不到位,造成互助资金用作非生产性项目。2020年4月,豆有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城关街道峪村村原会计周荣恩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2014年在贫困户识别认定过程中,峪村村干部在未收到本人书面申请、未实地入户核实家庭基本财产和收入来源及综合研判的情况下,私自将峪村村下峪组群众杨某一家纳入贫困户,导致杨某在为其子购置婚房时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周荣恩作为时任村会计,分管该村扶贫工作,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未严格遵守贫困户认定相关程序。2020年4月,周荣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准对标“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保持攻坚态势、夯实攻坚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真正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