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到来!今天是: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正文
扶风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
时间:2020-12-29 10:59   来源:   作者:   点击:

1.不准妄议中央、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

2.不准拉帮结派,组织或参加“小团体”“小圈子”活动。

3.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

4.不准对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

5.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

6.不准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拒不执行、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7.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泄露案情、擅自使用办案措施、随意动用或处置涉案暂扣款物。

8.不准向涉案单位或个人提出与办案无关的要求、接受其馈赠和吃请。

9.不准违规打听案情、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

10.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加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 扶风概况     |    廉政要闻     |    勤廉典范     |    领导言论     |    精彩瞬间     |    留言建议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扶风县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11012230号-2  地址:宝鸡市扶风县118号
    联系电话:0917-5211221 传真:0917-5211221  Email:ffxjjjc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