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委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县委安排进行。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开。
第二条 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要结合实际,确定主题。
第三条 组织好学习。民主生活会前,组织领导干部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开展集中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第四条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由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上级机关、相关部门、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机关各室部意见。对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 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民主生活会前,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成员相互之间进行谈心,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六条 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的主题和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认领,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提出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后,由组织部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附会议记录),在一定范围内向机关干部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由组织部承办、办公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