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近期我县公开通报了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1. 天度镇韩家窑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孙安平、孙家山组组长孙智海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9年10月,天度镇强家村村民张某违法占用韩家窑村孙家山组1.9亩耕地修建碎石场,产生的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孙安平、孙家山组组长孙智海履行耕地监管职责不力,未对违法占地行为有效制止,致使生态环境被破坏。2021年8月,孙安平、孙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城关街道五郡村西庄组防火巡查员刘东升在“三夏”防火禁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7月,城关街道五郡村西庄组农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亩,烧毁玉米苗10亩。刘东升作为防火巡查员,履行防火禁烧职责不到位。2021年8月,刘东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杏林镇汤房村汤北组防火巡查员薛德华落实防火禁烧责任流于形式问题。2021年6月,杏林镇汤房村汤北组村民焚烧麦茬引发火灾,烧毁果树49棵。薛德华作为防火巡查员,在防火禁烧工作中宣传、巡查流于形式,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群众利益受损。2021年7月,薛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各级党委(党组)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履职尽责,扎实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执纪问责,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