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促进全县干部职工转作风、提效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近期我县公开通报了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法门镇白龙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新平挪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人员工资问题。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法门镇白龙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新平挪用3名贫困户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人员31500元,用于处理村组遗留问题及村务开支。2021年2月,赵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杏林镇杨家沟村违反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项目问题。2016年3月,杏林镇杨家沟村在未履行项目采购、招投标的情况下,违规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原党支部书记杨同周、原村委会主任王安林对该村违反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6月,杨同周、王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召公镇三头村乱占耕地违规建设问题。2021年3月,召公镇三头村在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用本村一组1.5亩耕地修建家风馆。该村两委班子履行土地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三头村基本农田被占。2021年4月,村党支部书记邓军虎、党支部副书记邓永录、项目负责人邓彦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组组长邓双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推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专项整治为抓手,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纠治停车收费、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