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扶风县粮食收储中心经理、县粮食局财务股股长高华因违反财经纪律,被县发改局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近期公开通报该起典型案例。
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县粮食收储中心未经政府集中采购和履行招投标程序,对午井镇、绛帐镇两所粮站院内晒场进行维修,工程费用75.5万元;超标准购置排量1.8升、价值18.3万元的“帕萨特领驭系列”小轿车1辆,违规购置价值5.3万元的货车1辆,且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车辆申购手续。
通报指出,高华身为共产党员、县粮食收储中心经理,违规决策基建维修、购置车辆,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其作为县属国有粮食企业主要领导,党纪法规日常学习不够、工作程序执行不严不实,在粮食系统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强调,粮食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粮食系统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心存敬畏,严守党纪国法底线,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涉粮部门党组织要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方面重要批示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教训、查改不足,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做到守粮有责、守粮担责、守粮尽责。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处置力度,深挖彻查一批涉粮领域腐败、作风、责任方面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坚决向粮食领域顽瘴痼疾开刀,规范行业治理,铲除腐败土壤,推动粮食系统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