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有关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加人员。包括委班子全体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纪委监委各室部负责人。
第二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学习1次,每次学习时间保证在2小时以上,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
第三条 学习形式。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质量,每次学习都要安排重点发言,参加人员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第四条 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也可根据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第五条 学习组织。集体学习由委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出勤考核,以及学习内容安排、相关资料准备、音像资料播放、学习资料留存、会议记录、宣传报道等工作,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宣传部报送学习动态和经验做法。
第六条 学习要求。严格学习纪律,建立考勤制度。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原则上不请假,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向委主要领导请假,之后按照安排的内容自行学习补课。办公室要对参加人员学习、出勤情况据实登记,并定期向委领导报告及成员个人进行反馈。参加县纪委监委班子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人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思践悟,学以致用。